招聘公告!公开招聘60人!

发布时间:2024-03-12 17:59:34   

||来源:崇仁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崇仁县第二批招聘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城区秩序管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等有关政策精神,参照《抚州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由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仁县城市管理局联合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协管员60名,类别如下:
城管执法外勤辅助岗位60名(从事城管一线外勤执法辅助工作为主);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选择。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于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2.限崇仁户籍(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崇仁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3米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女性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三)招聘协管员时,可适当加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警察英烈家属,面试各加2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面试加1分;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面试加2分;
4.中共党员(含预备期人员)面试加1分;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7.以上加分项,面试最高加2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0.现从事其他行业工作,若被聘用到城管协管员工作,又不放弃原工作的(一旦发现,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人社部门记录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官方考试)。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崇仁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 -17:30。
3.报名地点:崇仁县活力大道119号(城管局四楼406室、408室)。

4.报名咨询电话:13807949451、1397944898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2024年3月24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崇仁县第二中学西门(永胜大道侧)进校后左侧第二栋教学楼(尚德楼)四楼。
2.面试开考比例为1:2,最低不能低于1:1.5,若低于此最低比例则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弃权、违纪、缺考等不列入平均分计算。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的规定,参照《抚州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崇仁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通过崇仁发布、崇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jxcr.gov.cn /)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与聘用的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抚州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聘用协管员试用期二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薪酬待遇。城管执法外勤辅助岗位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考核工资750),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工资待遇还将根据县政府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由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后及时调整,另按政策享受制服发放、工作餐等待遇。县城市管理局对招聘的协管员实行每半年一次考核,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对此次面试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本次统一招聘协管员后至下一次统一招聘协管员前,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崇仁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同时在县人社局人事部门事前备案。

2.招聘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由县城市管理局、人社局联合研究处理。

六、特别提示

1.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崇仁发布、崇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jxcr.gov.cn /)等公布,请注意关注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13807949451、13979448980。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3月21日。
7.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8.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崇仁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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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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