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健康体检相关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吸毒史等不良嗜好的。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