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仅面试!

发布时间:2024-03-12 15:58:10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引进2024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济南市为山东省省会、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是山东省政治、文化、教育中心。济南自然风光秀丽,素有“泉城”之美称,尤以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四大名泉久负盛名,自古享有“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之誉。济南北连首都经济圈,南接长三角经济圈,东西连通山东半岛与华中地区,是环渤海地区南翼中心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和省会都市圈的中心城市。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是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之一,获得“中国软件名城”、最具竞争实力的城市、中国社会治安最佳城市、中国十佳金融生态城市等称号,入选“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前五名,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四连冠”。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事业单位)计划赴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类高校和部分山东省内师范类高校,通过现场报名、考试的方式,引进2024届优秀毕业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2024届毕业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聘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所学专业对口(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对口,研究生应聘的所学专业需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两类,A类为研究生岗位、B类为技能大赛获奖毕业生岗位。

二、引进计划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72人(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每条线路引进计划、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需待与高校确定后,提前3日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②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见附件2);

④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附成绩单);

⑤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提供);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报考不同学校符合条件的岗位,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事宜由引进单位在报名后现场告知)。

A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B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A类岗位采取先面谈、后笔试、再试讲(或答辩)的形式,按照笔试占40%、试讲(或答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按照试讲占60%、答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A类岗位

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与报考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谈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类和专业基础知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讲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试讲(或答辩)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试讲(或答辩)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试讲(或答辩)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试讲(或答辩)结束后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签约人员。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试讲(或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试讲(或答辩)成绩也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试讲(或答辩),按照重新组织的试讲(或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

(二)B类岗位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签约人员。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试讲成绩也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试讲,按照重新组织的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

签约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单位现场办理签约手续。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再次复审。引进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引进单位应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引进2024届优秀毕业生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 0531-88798066

2.济南西城实验中学 0531-81605112

3.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 0531-89616804

4.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 0531-88635801

5.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 0531-55532118

6.山东省济南市南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市南校区)0531-87083006

7.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 0531-82035110

8.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 0531-55564229

9.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 0531-87196700

10.山东省济南第十一中学 0531-81315161

11.济南外国语学校 0531-81207731,81207732

12.济南东城实验高级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唐冶校区)0531-82813709

13.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实验高级中学 0531-58629519

1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 0531-76412979

15.山东省济南第十五中学 0531-81772390

16.山东省济南第十八中学 0531-68626057

17.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 0531-88965373

18.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第五十中学)0531-59596572

19.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实验学校 0531-76412516

20.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0531-82637908

21.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小学 0531-87206912

22.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 0531-87207571

23.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0531-82972347

24.济南市莱芜特殊教育学校 0531-76113009

25.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0531-86126121

26.济南市电化教育馆(济南教育电视台)0531-83187060

27.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1-86111559

28.济南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0531-86126157

29.济南市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0531-86169669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1-51708052

附件: 1.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引进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汇总表.pdf

    2.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xls

济南市教育局

http://www.yuyang.gov.cn/xwzx/tzgg/1767123448144371713.html

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s://rsc.syuct.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rczp@syuct.edu.cn。网上报名时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专业名称+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s://rsc.syuct.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s://rsc.syuc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化工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385615

报名邮箱:rczp@syuct.edu.cn

纪律监督电话:12388

附件: 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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