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10:23:31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8日(下午4点截止)。 2.报名邮箱:75726065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8308802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 以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1.以上岗位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薪为2500元,试用期结束后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为5万左右。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3088017。 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众诚公司”)系宁波地区全资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人才战略,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诚信经营,致力共赢共享”的经营理念,专注人力资本开发和服务。东方众诚公司专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派遣、服务外包、培训咨询以及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助力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助推人力资源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