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2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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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公司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应以试用期为由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稿件来源:漳州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编辑:尤啊敏
校对:郭细其
审核:李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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