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高校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