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有志于从事民办教育事业。
0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65岁。
03 在职骨干教师,其中教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大市、区(县)级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以及受到综合表彰者优先录用。欢迎广大退休的优秀教师应聘。
04 普通话水平合格(语文学科达到二甲以上,其他学科达到二乙以上),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
05 在教学领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成绩。
06 身心健康,对学生有耐心、责任心和爱心,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