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4.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5.政治考核合格;
6.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
7.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能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模式;
8.年龄为18至30周岁(出生时间在1994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之间),具有优先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3月5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三)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的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
3.报考驾驶员岗位且持有B2以上驾驶证;
4.体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或在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有较高水平;
5.具有文秘、传媒、汉语言文学、体育、计算机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
6.具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宣传活动策划能力和摄影技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7.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