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0 18:01:34
![]() 为做好2024年度黄山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 一、 招聘原则 ![]()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 二、 招聘条件 ![]()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海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 三、 招聘计划 ![]() 详见《黄山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 四、 招聘人才类别及待遇 ![]() (一)人才类别及业绩要求 1.领军人才:符合《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皖人才办(2023)5号)文件认定的A类、B类和C类人才。 2.拔尖人才: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3.青年英才: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其中: A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评聘本科高校副教授职称且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下同);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3篇及以上);②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④或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或以第1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B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2篇及以上);③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④获得二类一等、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⑤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以前3位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C类: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人才团队:由三类以上领军人才领衔,以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以上人才标准中所列业绩成果,以学校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其前五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关等级、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二)人才待遇 ![]() (三)相关说明 1.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在档案到校后一次性发放7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2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发放10%。 2.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同工同酬)安排工作。其他的,则按学校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若高层次人才离职,人才配偶须随其同时离职。 3.交叉学科、专业紧缺优秀人才,以及虽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以“一事一议”形式,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决定。 五、 报名方式 ![]() 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请登录黄山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rszp.hsu.edu.cn),选择申请岗位, 投递相关材料。 ![]() 六、 招聘流程 ![]() 招聘流程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单位研究、部门审核、学校审定、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具体按照《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七、 有关事宜 ![]()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633。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为2024年度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黄山学院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