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志于乡镇基层工作。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并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退役军人优先,需取得大学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从羊尖镇机关、村(社区)辞职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以上情形若在录取后发现,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