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志愿扎根基层工作。特别优秀的,有好的强村富民项目或者中共党员的,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现有我区涉农村(社区)干部报考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经工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需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招聘单位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招聘单位辖区内,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