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有幼儿园教师工作经验,能独立或辅助开展幼儿园日常保育保教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及沟通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与策划能力;
4.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熟悉学前教育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能独立或辅助开展幼儿园日常保育保教工作;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