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二类考生。
2.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
3.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如下: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4.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成绩末位同分进行加试,择优录取。
5.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成绩满分为300分不得低于180分。
6.我校将通过官网(网址:http://hhsfgz.com)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9.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10.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