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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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特面向社会聘请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劳动保障协管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爱公共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会讲海南话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三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定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招用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定城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用工通知书后,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待遇

  2024年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人·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未尽事宜由定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380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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