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5 17:05:33
根据《关于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的公告》精神,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且有部分考生因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未通过资格复审,视作其自动放弃和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30)。 2.递补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4-25室(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科技馆4楼) 3.携带材料: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上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报名表(从网上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岗位要求提供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流水),两者间应存在强关联性,两者间逻辑关系不吻合的视同不具备年限要求。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93395。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