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引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引进对象、学历条件、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企业需求匹配度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质的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2024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不列入引才报名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大庆市(含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2.有行业不良从业记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等人员。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引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