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与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后(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2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与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 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①《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打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⑤符合放宽条件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提交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盖章件);
⑥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2寸)。
4. 资格审查须由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