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招信息】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09:46:25   

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主要职责有案件材料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送达工作;案件卷宗材料的录入、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其他检察事务性工作以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综合工作。

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5名(附件1)。

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热爱检察事业;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六)宁波市户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参照镇海区相关标准执行。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五楼501办公室(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2024年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彩照电子版。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核减或取消招录公告将在“镇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宁波人才网”公布。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录用后,在6个月内如有辞职或辞退,空缺岗位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8637124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6371637;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0574-86371246。

附件:
1.2024年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职位表
2.2024年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

                        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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