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择优录取写作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
(五)其他聘用条件:
1.年龄要求:18-30周岁(2006年2月至1994年2月出生);
2.有1年以上乡镇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3.有驾照,驾龄1年以上。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