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名(临时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工作主动,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三)科研助理招聘要求(两者需要同时满足)
1.2023届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农学类等相关专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招聘科研助理的公告》中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须下载填写《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于2024年2月26日8:30至3月1日17:30期间,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cfnksrs@163.com)。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招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违反招聘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面试
由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组织面谈,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公告,最终结果将在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得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面试后进行,由招聘单位现场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公示与手续办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组织上岗。
三、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聘期10个月。工资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新进本科人员工资标准发放,4000元/月,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其他事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招聘的,由本人负责。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咨询电话:0476-5680070(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