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系统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须上传资格材料和业务水平材料两部分:
(一)资格材料
1.身份证件材料(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要求,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上限为35周岁,要求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参照此计算办法)
2.从本科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资料:如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演出经历证明(演艺合约、海报、节目单等)、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具体对照附件招聘条件要求。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证件(证明)不清晰,无法辨识关键信息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业务水平材料
1.材料内容
各岗位报名须提供的业务水平材料见附件要求,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2.材料格式及容量要求
附件材料格式主要为doc、pdf、jpg、xls等常见图文格式,其他格式文件请压缩为rar格式文件后上传。
每个附件不超过50M,如音频或视频文件容量过大,请先上传至优酷、腾讯等国内主流视频网站,并将网址链接以doc格式文档作为附件上传。
3.材料真实性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的音频视频材料要求画面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应聘人员在提交材料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假弹、假唱、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取消今后报考我院的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其他说明
根据学院招聘工作安排,本次特岗招聘计划全年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视不同岗位报名情况和学院招聘工作安排而定。全部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考试对象,进入后续的考试考核工作。资格审核结果将分批次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进行回复,应聘者可自行查询。
1.对于符合资格条件且已取得金钟奖、原文化部鼓励参加国际艺术赛事等前3名(部分岗位对应的赛事要求见附件),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学院审核,可直接入围考试或考核。
2.对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学院将对其报名提交的业务水平材料进行专业能力初审,原则上要求专业能力初审评分在85分及以上才能入围考试。按1:5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含直接入围考试人员);达不到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
3.招聘资格条件
(1)“原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认定标准为:2015年及以后赛事以《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文外函〔2015〕87号)奖励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2014年及以前赛事以原文化部当年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
(2)国内外重大艺术赛事获奖认定标准,除部分岗位招聘条件特别注明外,原则上为总决赛个人获奖,不包括少年组、非职业组、组合类奖项以及各类无奖项无排名的入围展示或展演等。
(3) 在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主修专业方向与岗位招聘专业方向一致,我院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