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8 19:24:28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要求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现拟招聘1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1“单位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在符合岗位要求(见附件“单位岗位需求表”)的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认定了就业困难人员; (二)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服从岗位调剂,符合准入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 (一)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二)正在享受“45、55”社保补贴救助; (三)正在从事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 (四)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五)其他已实现就业人员(包括系统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运管等部门有登记、注册信息的人员; (七)失信被执行人。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员。 四、招聘流程 经报名、核查、面试、公示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为3年。 (二)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人员,在公益性岗位累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规定期限的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它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地点、制定岗位职责,负责日常人员管理,岗位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本人必须上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不上岗或由别人顶岗、替岗,一经发现给予除名,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用人单位用人资格,并报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02月19日一2024年02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清水河县城关镇党群服务中心 (三)报名资料: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联系电话:0471-7912286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2月18日 附件一:单位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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