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水利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水利工作的需要;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