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要求
(1)应聘A类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3日(含)以后出生)。
(2)应聘B类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2月3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1)应聘A类岗位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含)以上学历,且同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2)应聘B类岗位中的项目招商岗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应聘B类岗位中的其他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含)以上学历,且同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二)所有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任职资格中的专业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工作经验要求说明
1.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3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满1年);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3.报考有工作经验年限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验年限的证明材料,具体为相应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此外,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应聘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可凭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直接作为工作经验及年限的佐证依据。
(四)新城系统内干部员工如有亲属应聘相应岗位,须向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招录时采取回避制度;未说明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报考(录用)资格。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应聘人员如有以上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线上资格初审→初面→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复面→体检及综合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泾河新城官网、微信公众号、前程无忧西安版面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预审
1.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2024年2月3日至2月19日24:00(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2月3日至2月19日24:00)。
2.报名网址:
登录http://campus.51job.com/jhxc2024进行在线报名。
3.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定制系统报名及资格初审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
(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报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无法修改(仅有一次报名机会),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
4.提交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线上资格初审等待队列。线上资格初审与报名系统开放同步开始,报名时间截止后,线上资格初审时间顺延至2月21日17:00截止。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正确上传资格初审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2)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所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下载示例参见附件2);以及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应聘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可凭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直接作为工作经验及年限的佐证依据;
6.所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1:3的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对于通过简历初审且报考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要求的岗位(仅有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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