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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 23号)印发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和鼓励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力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政策调整,曲办发[2018]23号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政策和免试安置政策与当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存在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免试安置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政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 182号)规定,对烈士子女可单设岗位进行招聘。
二、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云人社发[2016] 182号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对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员可单设岗位进行招聘。
三、取消选聘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
四、取消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个人或团体第1名的曲靖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免试安置政策。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宣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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