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公务员选调报名表(附件3);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
(4)近期蓝底证件照;
(5)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6)近三年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非必须,资格初审期间参考)。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扫描件,(1)(3)同时提供电子版,以“姓名+手机号码+公务员选调”为主题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hr@szwb.sz.gov.cn。
4.对选调如有疑问请直接将问题连同本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工作人员会专门进行解答。咨询电话:0755-88124005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将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设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笔试合格人数少于1:3,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考生考前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现场由选调单位提问,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答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情况,结合拟选调人员的工作经历、个人特长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选调。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在考察阶段个人放弃选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