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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上海人社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电子书。
别小看我只是一本“电~子~书”,我的“肚子”里可是有不少好东西。这个长假,就让我抖落一下,每天向各位小伙伴介绍一项上海人社就业创业培训方面的好政策。
今天最后要重点介绍的是: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以下简称:“未就业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见习学校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1)未就业青年:与就业见习基地或试运作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见习学校学生:与就业见习基地或试运作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与就业见习基地或试运作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线下招聘会、区就业促进中心等渠道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区就业促进中心、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面试等各种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出录用通知;
3)就业见习学员收到录用通知后与见习基地、见习学校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通过一网通办或人社自助经办平台线上上传办理材料进行办理;或者见习基地持申请材料至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线下申请办理;
4)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注册成为就业见习学员。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未通过,立即告知个人未能注册成功的原因。

见习学员应按规定参加见习,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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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金山就业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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