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服从安排,团队合作能力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2.具体要求
(1)优秀大学毕业生
★专业功底扎实,教师素质过硬。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必须专业对口。
★语文、英语教师普通话达二甲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二乙以上水平。表达清晰、流畅、语感好。
★计算机达中级以上水平,会课件制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合作意识强,友善宽容,公平公正。
(2)名、优、特教师
★在相应学段任教10年以上,学科名师至少任教过3届以上毕业年级,德育名师(优秀班主任)至少任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科工作)8年以上。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师德高尚,能力突出,爱岗敬业,业绩显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①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质量近五年内一直居于本县(区)前三名之内。
②在省级示范性高中或知名民办学校担任实验班班主任(或任教)三年以上,业绩突出。
③湖南省特级教师、市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市级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市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