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委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
全市计划面向优秀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19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9月底前发布公告,10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任职满两届;各县区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四、招聘方式
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灵活采取笔试和面试,述职和答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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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基层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沂水县深化“四雁工程”实施方案》(沂发〔2023〕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规模调整村所属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公开招聘部分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沂水县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范围内各村、城市社区符合条件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本次全县计划招聘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6、连续任职满6年(2017年10月7日前任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参与、组织、煽动、挑唆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非法访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任职期间所在村或城市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2023年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同意后,9月28日下午5:00前报乡镇(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3年10月7日之前取得);
3、《2023年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4、与报名推荐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6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报考诚信承诺书》,需签名按手印。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推荐。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报名的,10月7日下午5:00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并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www.yishui.gov.cn)。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党务村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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