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对面试当天提出不参加面试,以及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试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未按体检项目进行体检的同样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在体检中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者淘汰,其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
6、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公司规定相关待遇。
8、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公司岗位调配安排。
9、新招聘人员自市国资办备案起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可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