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2 22:08:5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43名。 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管理平台(http://qssy.zjks.com) 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用范围 范围和对象、条件参照《磐安县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附件3)。其中,招用条件中要求磐安户籍的,须参加过2020年以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教师招聘、卫技人员招聘且有笔试成绩的可报考;招用条件中要求非磐安籍的,须参加过2020年以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且有笔试成绩的可报考。 三、招用程序及办法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用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8月23日9时—8月29日9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及积分 资格审核时间:8月24日9时—8月30日9时。 由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积分材料提交时间:8月24日9时—9月1日9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条件所需的材料及积分所需的材料,须提供积分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和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安排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积分相同的,积分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9月1日—9月7日。公示开始后,公示无异议者,参加面试。有异议经查实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在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招用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积分高的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招用。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招用手续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招用。 递补须在招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用职位人员招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2年8月17日,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不得报考。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处理。 5.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用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6.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7.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8.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用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3.磐安县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 4.磐安县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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